为了顺利开展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复试专家组。
二、复试时间、地点
专业 | 考试科目 | 时间 | 地点 |
亚非语言文学 | 汉语基础与写作 |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15:00-17:00 | 东盟主楼411 |
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测试) | 2024年3月24日星期日08:00-12:30 | 东盟主楼412 |
越南语笔译 越南语口译 | 越汉笔译 |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09:00-11:00 | 东盟主楼411 |
越南语写作 |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15:00-17:00 | 东盟主楼411 |
综合面试 | 2024年3月24日星期日08:30-10:30 | 东盟主楼410 |
泰语笔译 泰语口译 | 泰汉笔译 |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09:00-11:00 | 东盟主楼411 |
泰语写作 |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15:00-17:00 | 东盟主楼411 |
综合面试 | 2024年3月24日星期日08:30-12:30 | 东盟主楼413 |
备注 | 面试考生候考室设在东盟主楼411 |
三、复试比例及方式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为1:1.2。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024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业务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业务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业务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应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二) 业务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补考。考试科目以《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是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情况等。
(5)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精神。综合面试
各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独立给出得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以由专门的测试小组单独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以口语对话或笔试等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各招生单位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五、复试工作程序
(一)外国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方向)复试综合面试程序:
(1)个人自述:考试秘书邀请考生进入考场,主考官请考生用所学对象国语言自述个人经历,同时宣布时间不超过3分钟。
(2)抽取试题:考生随机抽取3道问答题。
(3)回答试题:主考官宣布答题时间,考生回答。考生回答时,考官可采取导入的方法逐步深入地向考生提问。
(4)临时提问:考生答完规定试题后尚有时间,主考官可请其他考官临时提问。
(5)外语口语测试:考官对考生的英语听说的应用能力进行测试。
(6)思想政治考核:由学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7)记录员填写《综合面试记录表》,考场面试结束后统一由主考官或者主考官委任考官填写该表“复试小组评语”一栏,主考官审核后签字。
(8)考生退场: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已面试结束的考生不要将面试内容告知等候面试的考生,考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场。
(9)考官打分:考生答题完毕后,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按《面试评分表二》的内容现场独立评分;外语口语测试考官填写《听说能力测试评分表》。
(10)计分审核:计分员从考官手中收回评分表,计分员负责核计后填写《面试成绩总表》。将考官评出的面试得分相加平均,即为考生的《面试评分表二》平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考生面试成绩由核分员、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11)公布得分:为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当天,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12)考场结束面试后,考官及各考务人员(包括监督员)将相关材料(包括草稿纸及考务用笔)收集放入文件袋,交学院保管。
(二)翻译硕士研究生(泰语、越南语)复试综合面试程序:
(1)个人自述:考试秘书邀请考生进入考场,主考官请考生使用泰语或越南语自述个人经历,同时宣布时间不超过2-3分钟。
(2)口译测试: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题(包括外译汉和汉译外各1道题)进行视译。考生抽取题目后2分钟开始答题,总答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回答问题:考生随机抽取3道问答题,主考官宣布答题开始,考生使用中文回答。考生回答时,考官可采取导入的方法逐步深入地向考生提问。
(4)临时提问:考生答完规定试题后尚有时间,主考官可请考官临时提问。
(5)思想政治考核:由学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员填写《综合面试记录表》,考场面试结束后统一由主考官或者主考官委任考官填写该表“复试小组评语”一栏,主考官审核后签字。
(7)考生退场: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已面试结束的考生不要将面试内容告知等候面试的考生,考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场。
(8)考官打分:考生答题完毕后,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按《面试评分表二》的内容现场独立评分。
(9)计分审核:计分员从考官手中收回评分表,计分员负责核计后填写《面试成绩总表》。将考官评出的面试得分相加平均,即为考生的《面试评分表二》平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考生面试成绩由核分员、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10)公布得分:为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当天,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11)各考场结束面试后,考官及各考务人员(包括监督员)将相关材料(包括草稿纸及考务用笔)收集放入文件袋,交学院保管。
六、成绩构成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
外国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翻译硕士: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一)×25%+专业课笔试成绩(二)×25%+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二)总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七、复试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复试合格的第一批录取;招生计划如有剩余,用于录取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
(一) 录取规则
1.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1)所有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2)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二) 候补与补录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各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 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1)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2)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在职考生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应届本科毕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就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撤销授予的学位。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等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四) 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实践环节、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五)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八、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一)面试工作应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和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院复试监督组可组织部分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参与本学院复试监督工作。遴选复试考生为观察员应在复试考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影响其正常复试。
(三)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他面试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面试考官必须遵照有关回避规定,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面试工作。
(五)考生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区招生考试院处理。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请参考《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
2024年3月18日
(初审:陈璐怡;复审:罗玉莲;终审:何波)